中矿资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梅春)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矿资源股票代码:002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梅春通讯地址:江西新余渝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源路1111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3年4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中矿资源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矿资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9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孙梅春 |
中矿资源、本公司、公司 | 指 |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中矿资源股份比例由5.28%变更为4.73%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梅春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孙梅春 |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 | 36052119********76 |
国籍: | 中国 |
住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
通讯地址: | 江西新余渝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源路1111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等,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是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梅春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00,000股,占中矿资源总股本的1.1789%(以截至2023年3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申请受理日总股本50,894.5177万股计算,含本次增发的股份数量)。详见《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矿资源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以非公开方式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732.6076万股,导致孙梅春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由5.28%变更为4.73%。
(二)本次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股份(股) | 比例 | 股份(股) | 比例 | |
孙梅春 | 24,076,710 | 5.28% | 24,076,710 | 4.73% |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卖出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买入股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联系人:黄仁静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联系电话:010-58815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孙梅春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孙梅春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5号613室 |
股票简称 | 中矿资源 | 股票代码 | 0027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孙梅春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江西新余渝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源路111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4,076,710股 持股比例: 5.2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变动后数量: 24,076,710股 变动后比例: 4.7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孙梅春
签署日期: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