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3-086号债券代码:128111 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122,822,37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25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13,104,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109,717,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4183%(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1,617,277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711,607,765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任保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733,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7%;反对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656,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22,733,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7%;反对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656,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反对8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总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该提案的同意票数达到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提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该提案的同意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任保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