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查股网  2024-05-08  中矿资源(002738)公司公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矿资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方义联系电话:010-569925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日盛联系电话:010-569925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现场查询2次,并通过接收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等方式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6月9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内幕信息管理体系及典型案例、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及典型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孙梅春、钟海华、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胡志旻、春鹏投资关于不谋求中矿资源控制权的承诺不适用
2. 富海股投邦(芜湖)四号股权投资合伙不适用
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不谋求中矿资源控制权的承诺
3.孙梅春、钟海华、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胡志旻关于避免与中矿资源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4.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及欧学钢七人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5. 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及欧学钢七人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6. 中色矿业、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欧学钢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7. 孙梅春、钟海华、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和胡志旻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不适用
8. 中色矿业、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欧学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 中色矿业的其他承诺不适用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合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魏巍、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合(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致合晋航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拙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拙一燎原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傅建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12月28日,因保荐代表人王志国先生离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杨日盛先生接替其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3年5月4日,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因薪酬奖励和递延管理、廉洁从业管理和相关业务费用支出管理等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对该行政监管措施,方正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完成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