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2022年受电影行业持续低迷影响,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事项是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作出的,综合考虑了电影行业和公司经营受影响的实际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怀锦 汤 欣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