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方案是在客观因素影响下为应对市场变化做出的合理调整,仅将业绩承诺顺延一年履行,业绩承诺总额不变,调整内容和相关安排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符合相关协议约定。本次调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怀锦 汤 欣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