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 公告编号:2024-057号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万达电影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曦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1人,代表股份781,703,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8,31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123,39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9人,代表股份123,392,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8人,代表股份123,39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其旭律师和苏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曦女士、陈洪涛先生、龚峤先生、陈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陈曦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7,536,3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18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25,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8.5183%。
陈曦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陈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7,440,9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1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29,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8.4410%。
陈洪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龚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8,007,1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4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96,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8.8998%。龚峤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陈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7,951,84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40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640,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8.8550%。
陈巍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磊先生、叶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6,57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0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261,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7.7371%。
王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叶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66,445,3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134,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7.6341%。
叶慧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海先生、洪雯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杨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64,845,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8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534,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6.3376%。
杨海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洪雯雯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64,726,4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7.8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6,415,3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86.2411%。
洪雯雯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9,03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1%;反对2,39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72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2%;反对2,390,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2%;弃权2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程其旭律师和苏飞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