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9 |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 公告编号:2025-010号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和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2,179,368,810股变更为2,111,778,70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79,368,810元变更为2,111,778,70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15日至3月31日(9: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邮编:100025)
3、联系电话:010-65055989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