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爱迪 公告编号:2023-047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08号IBC环球商务中心A座9楼A17单元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206,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28.01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157,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28.004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的0.010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98,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54,061,077股2.0699%。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4、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5、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6、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7、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8、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49,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9、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0、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11、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15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49,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7%;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公司独立董事姬昆、丁元波、胡晖均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