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了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彭朝辉、陈鸣才、彭俊彪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