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8,267,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62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424,4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2,843,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6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8,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8,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4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及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一)2023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提案6.01 董事长陈汉昭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94,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1%;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陈汉昭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2 董事高万里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6.03 董事余军文先生薪酬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4 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2023年度董事薪酬(含税)
提案6.05 董事长陈汉昭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94,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1%;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陈汉昭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6 董事高万里先生基本薪酬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7 董事余军文先生基本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8 独立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59,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1%;反对1,507,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495%;反对1,5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5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0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7%;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38%;反对16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51,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2%;反对416,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350%;反对416,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56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黄启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