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光华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543,0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及发行手续费共11,116,172.1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883,783.42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1062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1 |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 | 60,888.38 | 6,364.9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68,888.38 | 14,364.94 |
注: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并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调出、变更投向至新增募投项目“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 (以下简称“原项目”) | 123,863.45 | 60,888.38 | 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以下简称“新项目”) | 28,000.00 | 28,000.00 | 新增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 | 8,000.00 | 不变 |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变更实施为“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后,将剩余募集资金26,523.44万元及现金管理利息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在未确定具体项目之前,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之后使用。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期为1.5年,拟总投资123,863.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829.79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19,572.67万元,预计项目投资回收期为5.63年(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9.93%。
截至2025年3月31日,原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60,888.38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364.9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54,523.44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公司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并持续关注行业变化。原项目投入进展缓慢,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1、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削弱了退役动力电池再利用的经济价值
2025年以来,碳酸锂等产品价格仍维持低位,在价格低位运行背景下,电池资产持有
方采取观望策略,导致市场即时供给量收缩;同时,头部电池企业通过规模化采购和产业链完善持续压缩电池成本,新电池价格持续下探,相较之下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需承担物理化学损耗及环保处理成本,直接削弱了退役动力电池再利用的经济价值。
2、动力电池现阶段退役量不足,导致锂电池回收行业竞争加剧退役动力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行业参与者众多:上游电池回收端,主要包括整车企业、动力电池生产商的回收网点、第三方回收平台等;中游综合利用端,包括梯次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这类企业多为动力电池生产商、锂电材料生产商的下属企业;下游销售与再制造端,主要包括储能设施运营商以及锂电材料生产商。电池回收渠道种类繁多且复杂,使得退役电池的流向较为分散,各参与方在利益分配、协同运营等方面缺乏有效衔接,尚未形成高效、稳定的回收体系,大量退役电池流向非规范化回收企业,导致锂电池回收行业竞争加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率不足25%,非规范化企业通过逃避环保成本、降低安全投入低成本运营,能够以更高价格争抢退役电池资源,大幅挤压了正规回收企业的利润空间,导致正规企业因原料获取困难、成本上升而发展受限,进一步阻碍了行业的规范化进程。同时,技术迭代正在重塑退役周期曲线,主流动力电池循环寿命延长导致实际退役潮来临时点晚于早年预期时点。根据《中国锂离子电池回收拆解与梯次利用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我国电池回收产能达到380万吨/年,而实际的电池回收量约62.3万吨,名义产能利用率仅16%左右。综上,公司从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技术投入、投资收益以及成本控制等多个维度重新对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进行评估,认为锂电池回收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实际退役潮来临时点晚于早年预期时点。公司预计“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效益相较于最初预期出现了明显的降低趋势,主动控制了项目实施进度,采取了谨慎推进的原则,以降低风险。
五、本次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概况
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拟在汕头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区重点布局精密电子、新能源、医药行业等专用高纯有机试剂(如制备级乙腈、丙酮、异丙醇、三氯乙酸等),光电产业、新能源产业、PCB产业、生物制药产业等专用高纯化学试剂(如氟化物系列、硝酸
盐、铵盐系列高纯化学品等)和电子信息专用配方型化学品。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产品生产总量4.9万吨的生产能力。
2、项目实施主体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总额为2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构成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工程及设备费用 | 22,250.00 | 22,250.00 |
1.1 | 设备及主材购置费 | 9,500.00 | 9,500.00 |
1.2 | 安装工程费 | 1,100.00 | 1,100.00 |
1.3 | 建筑工程费 | 11,650.00 | 11,650.00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5,750.00 | 5,750.00 |
合计 | 28,000.00 | 28,000.00 |
(二)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项目产品下游应用广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在当今科技产业蓬勃发展的浪潮下,高纯有机试剂、专用高纯化学试剂、电子信息专用配方型化学品等专用化学品广泛应用于科学研究、电子信息、新能源、医药等行业,成为驱动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是当前国内行业补链强链的关键产品,对于推动新能源、医药、信息产业关键领域的供应链自主可控有重要意义。伴随5G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新能源、智能穿戴等技术的持续升级与应用的不断拓展,PCB作为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下游应用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PCB需求的持续增长。目前,中国大陆产出的PCB产品中仍有较多技术含量较低的产品,与欧美、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技术差距,因此内资PCB公司正在不断扩大高频高速板、HDI、软硬结合板、类载板、载板高端PCB的产能。随着中国大陆PCB企业在经营规模、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未来高端PCB产能将进一步扩大,促进国内高端PCB专用电子化学品市场扩大,项目符合相关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有利于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备项目实施的全方位技术优势
公司深耕专用化学品行业40余载,在化学品合成、分离、纯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研发制造两千多种精细化学品为基础,深入探索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提供多种功
能成分的高品质化学原料生产、研发与销售,保障客户供应链安全,助力高端化学品国产替代。公司已连续14年位居中国电子电路行业专用化学品主要企业榜单第一位,多年来均为中国化学试剂行业10强企业。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置于战略高位,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通过自身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已配备了由教授、高级工程师、硕士生为主体的技术骨干队伍,并以此为依托,组建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广东省化学试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能够迅速响应市场需求,开发出符合市场趋势的高附加值产品。公司主持了16项国家标准和4项行业标准、1项英文版行业标准、7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并参与了7项国家标准和5项行业标准、12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公司制订并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了700多个产品的企业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数量较多,部分产品在技术指标上达到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水平。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拥有符合十万级标准的无尘车间,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的高质量。通过自动化、一体化、连续化的生产工艺,公司不仅保证了产品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还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和能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公司现有的专用化学品生产工艺,为新项目的产品生产、品质控制提供了坚实的运营基础,可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完备的服务体系
公司凭借着技术优势与品质优势与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及品牌形象。专用化学品行业的客户通常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如PCB专用电子化学品通常需要经过PCB厂商和终端客户的认证,在认证通过后一般不轻易更换供应商,形成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特别对于高端PCB厂商,其客户通常为业内知名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对高端PCB厂商进行认证,通常认证周期较长,认证内容涵盖主要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如覆铜板、水平沉铜和电镀设备及其专用电子化学品等,高端PCB厂商通过终端客户认证后一般不轻易更换供应商,对专用电子化学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要求很高,对供应商的准入设置了技术、市场占有率、经营规模等诸多门槛,从而形成了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公司以广州为营销总部,在中国香港设立子公司,并在北京、上海、苏州、昆山、成都、厦门、长沙等地设立办事处,辐射海外市场以及国内各
大区域。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营销网络。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的趋势,在行业内率先提出“PCB制造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服务模式,除了向客户提供PCB生产过程所需的化学品外,还提供新厂的前期规划、流程设计与设备评估、生产与控制技术指引、生产问题分析及解决、生产日常巡检等一系列技术支持。公司在现场服务方面与国外同行相比更具有本土化优势,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实施“PCB制造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虽受锂电周期波动影响,但化学试剂和PCB专用化学品业务板块一直为公司提供稳定的业绩支撑。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定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前景以及公司目前经营现状等因素作出的。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动、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等风险。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公司预测分析,新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37年,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75%。新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合理,经济效益方面切实可行。上述经济效益分析基于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现状和未来发展预期而作出,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承诺。
(五)募集资金计划管理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增项目的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项目审批情况
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
六、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本次变更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契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高性能锂电池材料项目”变更为实施“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后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龚 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