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公司110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33,699,8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4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5,095,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8,60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1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3,699,7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