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材料,所聘高管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同意董事会聘任曹靖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毕水勇先生、郑茂荣先生、沈万玉先生、叶青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叶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汉兵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完海鹰 吴慈生 胡刘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