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舆情管理制度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第三条 本制度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该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舆情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并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解释和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舆情监测人员每个工作日需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互动易问答、微信、网络媒体、电子报、论坛、贴吧、股吧微博等各类型互联 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机构,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和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
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
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舆情小组应表现出积极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联合各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
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应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
涉及各方,不因相关方地位、身份差异而有所偏袒,应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舆情调查
处理。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将视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小组根据 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同步调查追溯舆情传播源头及发酵原因,以进行针对性的舆情管控;
(二)若有媒体端舆情,则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对于非媒体端舆情,也应及时与传播账号或是传播平台做好信息沟通处理工作,防止有关消息在网络平台扩散传播;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个人,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或个人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
务。如因前述人员违规擅自披露公司信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