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董事会决议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