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自身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定向减资方式以52,000万元的减资对价退出持有的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澳洋顺昌”)25.8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减资”),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与淮安市清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投资”)不减资。
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淮安澳洋顺昌股权,淮安澳洋顺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5,152万元减少为人民币100,27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李冠群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