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减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自身融资成本。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米哲 叶蕾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