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清焕、孙项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木林森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孙清焕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木林森大道
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孙项邦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雍景园****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木林森大道1号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上市公司/木林森/公司 | 指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孙清焕、孙项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0%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622221973******,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最近三年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一致行动人孙项邦,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624012002*****,住所为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雍景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与孙项邦先生系父子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中的一致行动人规定,孙清焕先生与孙项邦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形。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木林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增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确定。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先生持有木林森551,751,2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758%。一致行动人孙项邦先生持有木林森29,048,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木林森580,800,1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331%。
孙清焕先生截至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共计增持12,866,300股,占公司目前的总股本比例
0.866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清焕先生持有木林森564,617,5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42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木林森593,666,4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木林森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孙清焕 | 合计持有股份 | 551,751,293 | 37.1758 | 564,617,593 | 38.042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937,823 | 9.2940 | 141,154,398 | 9.510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3,813,470 | 27.8819 | 423,463,195 | 28.5321 | |
| 孙项邦 | 合计持有股份 | 29,048,900 | 1.9573 | 29,048,900 | 1.957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048,900 | 1.9573 | 29,048,900 | 1.957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80,800,193 | 39.1331 | 593,666,493 | 40.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986,723 | 11.2512 | 170,203,298 | 11.467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3,813,470 | 27.8819 | 423,463,195 | 28.5321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之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孙清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孙项邦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中山市 |
| 股票简称 | 木林森 | 股票代码 | 00274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孙清焕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孙项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雍景园***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80,800,193股持股比例:39.133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2,866,300股变动比例:0.8669%持股数量:593,666,493股持股比例:40.000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 是□否□不适用? | ||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孙清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孙项邦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孙清焕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孙项邦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