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仙坛股份(002746)公司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45,500.00万元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5,500.00万元;公司为合作农场提供600.00万元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合作农场实际担保余额为2,673.69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

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公司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同意该议案,并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请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该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

下,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作农场,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并请董

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六、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商品鸡场”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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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景熙 史宇 徐晓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