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号)核准,公司向10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9,999,97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75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475,996.84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523,756.16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4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2020-099)。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 15386201040046211 | 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 |
山东仙润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 15386201040044976 |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事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 1606021019200009525 | 0 | 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06021019200009525,截止2023年11月22日,专户余额为_0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曹方义_、_王志国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5_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解除。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其他方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需);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五、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