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在查阅了近年该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李 翔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