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4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人,代表股份528,81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1.022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376,403,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52,414,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7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4人,代表股份163,963,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03%。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111,4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1%;反对44,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256,6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0%;反对44,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104,4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51,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249,6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7%;反对51,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104,4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51,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249,6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7%;反对51,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104,4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51,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249,6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7%;反对51,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26,111,4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1%;反对44,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256,6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0%;反对44,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347,26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32%;反对39,300,7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18%;弃权8,170,451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6,492,51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478%;反对39,300,70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91%;弃权8,170,451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1%。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385,83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574%;反对74,770,17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391%;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6,531,08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45%;反对74,770,17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17%;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6,493,19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92%;反对109,662,81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73%;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1,638,4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38%;反对109,662,811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824%;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9、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111,4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1%;反对44,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256,6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90%;反对44,6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6,299,70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16%;反对119,856,29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649%;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444,96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69%;反对119,856,29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993%;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113,60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5%;反对4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1,258,86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03%;反对4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2,662,415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源、李梦颖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