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关于认购台州聚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埃斯顿(002747)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81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台州聚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份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认购台州聚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或“台州聚坤投资”)的基金份额。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0万元,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比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合伙企业名称:台州聚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7GMT708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2月14日

注册地: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30号1606室19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浙江奇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奇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标认缴出资总额:10,000 万元备案情况:尚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备案

2、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
1浙江奇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1001.00%
2盛禾(平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10.00%
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20.00%
4无锡洛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90069.00%
合计10,000100.00%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浙江奇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MA28G1W44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裘一晨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万达广场2幢2008室A区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649主要股东信息:吴晓辉持有其80%股权,王中一持有其15%股权,裘一晨持有其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盛禾(平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H8QH08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法定代表人:方步思注册资本:5495.4579万元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一号楼八层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危险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治理。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安装业,纳米材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以上均不含需前置审批项目)。主要股东信息:方步思持有其50.6634%股权,平潭睿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3755%股权,平潭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9326%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26.028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无锡洛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MA2060CP4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9日法定代表人:汤剑华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振石路10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纸制品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信息:汤剑华持有其80%股权,王中一持有其20%股权。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与投资目标有关的投资业务,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使全体合伙人分享投资增值收益。

2、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划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至基金成立日的第三(3)个周年日止;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结束之日起,至投资期结束之日的第二(2)个周年日止。根据合伙企业有序退出项目投资的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一次,该次延长不得超过一年(含);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再延长一次,该次延长不得超过一年(含)。

3、出资方式及缴付实缴资本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进展情况在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范围分期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该等缴付出资通知所载明的该期实缴出资金额(以及该实缴出资金额占该合伙人认缴出资的比例)和实缴出资期限可以不一致,各合伙人应按照各自收悉的缴付出资通知所载要求将相应的实缴资本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收益分配

(1)现金分配

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入不可再次用于投资(“循环投资”),而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于管理人确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日(合伙企业收到退出款或收益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每一投资收益分配日,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可分配现金为限,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根据本条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5、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能源产业链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从而实现合伙企业资本增值。

6、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方式。

7、投资策略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策略为主动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基金投资者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干预基金项下的投资决策,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8、管理费用

在投资期内,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年计算管理费;本基金进入退出期后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基金存续期间的管理费由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9、投资决策

管理人有权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及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宜独立作出决策。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及/或其有权代表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后生效。新的有限合伙人(如有)以在本协议后追加签署页的方式加入本协议,自其加入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对该有限合伙人生效、该有限合伙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视为其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主要聚焦于新能源产业链领域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本次认购台州聚坤投资的基金份额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布局;同时,本次投资可充分发挥各方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有助于获取优质项目实现资本增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

1、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具体实施情况及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履行出资人权利,密切关注合伙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

4、在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也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台州聚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