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航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鼎智能”)、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曙光”)、艾玛意自动化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玛意”)于近日收到了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GR202332005819 | 2023年11月6日 | 三年 |
江苏航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GR202332000211 | 2023年11月6日 | 三年 |
扬州曙光光电自控有限责任公司 | GR202332001537 | 2023年11月6日 | 三年 |
艾玛意自动化技术 (南京)有限公司 | GR202332003941 | 2023年11月6日 | 三年 |
本次认定系公司及子公司航鼎智能、扬州曙光、艾玛意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航鼎智能、扬州曙光、艾玛意自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新认定后的连续三年内(即2023年度至2025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航鼎智能、扬州曙光、艾玛意在2023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