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人,代表股份427,488,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9.305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370,842,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 772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56,646,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3人,代表股份62,634,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41%。
(二)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期暨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7,393,8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8%;反对95,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539,10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反对95,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7%;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丁蔚、徐云紫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