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关于收回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并进行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30  埃斯顿(002747)公司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回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持有人份额并进行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及《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收回相关持有人部分或全部权益份额并进行预留份额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概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2022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672.74

万股已于2022年8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权益份额收回并进行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况根据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 5771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未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且部分持有人因离职已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拟取消该等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权益份额,合计413.932万股,办理相关权益份额收回暨返还出资事宜,并授权管理委员会将本次收回的权益份额放入预留份额。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215名员工分配上述收回的413.932万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占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672.74万股的61.53%,本次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与首次分配价格保持一致。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拟分配份额及对应股份数量(万股)
1诸春华董事、副总经理6.000
2周爱林董事、副总经理6.000
3何灵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9.000
4陈银兰董事3.774
5ZHANGXING ZHU(朱樟兴)副总经理9.000
其他员工(不超过210人)380.158
合计413.932

注:最终参加本次预留分配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预留份额考核要求、解锁及出售安排

1、本次预留份额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2024年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情况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 (A)A≥100%X=100%
90%≤A<100%X=80%+(A-90%)×2
A<90%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实际完成比例(A)=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达成值/考核目标绝对值。

2、预留份额解锁与出售时间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解锁时点出售期出售时点出售比例
2024年2027年4月30日第一个出售期出售时点为份额解锁之日起12个月后的一年内50%
第二个出售期出售时点为份额解锁之日起24个月后的一年内50%

注:出售比例指可出售权益数量占可解锁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安排参照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后续将与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签订相关认购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