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张欢、陈泽
(三)培训时间:2024年5月7日
(四)培训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1888号
(五)培训人员:陈泽、万中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则要求,通过法规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
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埃斯顿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培训对象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进了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欢 | 陈 泽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