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5-003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9人,代表股份395,140,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5.574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370,138,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23人,代表股份25,00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27人,代表股份29,249,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6%。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844,0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228,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68,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952,6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9%;反对228,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9%;弃权68,5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552,46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反对369,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6%;弃权218,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661,01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80%;反对369,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弃权218,6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魏海涛、王源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