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世龙实业(002748)公司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生物科技”)收到了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2民终18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世龙生物科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公司前任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于2022年8月1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收到世龙生物科技转来的乐平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赣0281民初465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022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世龙生物科技转发的乐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赣0281民初4659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汪大中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及世龙生物科技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2)赣0281民初4659号案件的《民事上诉状》。原告汪大中不服乐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0281民初4659号,进而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了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2民终189号,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上诉人汪大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有利于继续推进乐平市人民法院已判决的公司诉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后续执行,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及时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面加强公司对世龙生物科技的管控。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相关联诉讼事项的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3)赣02民终18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