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138,01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0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36,5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1,42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50%。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09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6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2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95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周萌律师、黄波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90,115,000股)、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20,400,000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18,400,000股)已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计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1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