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花荣军)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坚持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2022年度关注公司发展,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7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 | ||
出席现场会议次数 | 通讯表决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
花荣军 | 7 | 0 | 7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事前认可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 | 届次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4.1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关于增加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 同意 |
2022.10.12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二)独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独立意见类型 |
2022.3.2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对外投资事项 | 同意 |
2022.4.1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事项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 4、关于 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事项 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6、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7、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8、关于增加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2022.4.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 同意 |
2022.8.25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同意 |
2022.9.2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子公司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筹划股份制改制事项 | 同意 |
2022.10.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 同意 |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我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报告期内,与公司其他董事一道,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三次,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第五届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第五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时间 | 届次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2022.3.2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对外投资事项 | 同意 |
2022.6.2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希尔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2、关于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向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四川嘉智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项 3、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润尔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四川园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 同意 |
2022.9.2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子公司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筹划股份制改制事项 | 同意 |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报告期内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后,督促公司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推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 2023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花荣军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