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3  国光股份(002749)公司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435,462,58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7,092,516.60 元(含税);不送红股;转增股本0股。

2、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5,462,5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8日,除息日为:2023年5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24颜昌绪
200*****946颜亚奇
301*****413李汝
401*****666颜铭
501*****735颜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1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国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4、咨询电话/传真:028-6684886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