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控制,防范舞弊风险,促进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作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农药及肥料登记证件等。
第二章 分工与授权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无形资产管理岗位,并且满足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具体包括: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请购、审批、执行、验收与付款岗位分离;
(二)自创无形资产的立项、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记账岗位分离;
(四)处置无形资产的申请、审批与记账岗位分离。
第五条 公司各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研发部:研发部是农药及肥料登记证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上述无形资产的研发立项、请购申请、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研发部应当做好相关权利证件的到期续展工作,不断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研发成果价值转化,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的无形资产利益。
(二)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是外购软件、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出上述无形资产的购置计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划和实施方案,并做好购置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法务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配合研发部和行政管理部完成无形资产的相关申请、购买、变更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享有的各项无形资产权利不被侵害。
(四)财务部: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取得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摊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公司因内部管理需要调整部门职责范围的,相关无形资产管理职责一并调整。
第六条 公司购买、处置无形资产的审批权限。
(一)购买无形资产
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由经营层按职责权限进行审批。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2)单笔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过30%的。
(2)单笔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0%。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1)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2)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
(二)处置无形资产
1.出售无形资产
(1)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金额小于3万。
(2)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由总裁进行审批。
①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②单笔交易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①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但不超过30%的。
②单笔交易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0%。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由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①公司在一年内出售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②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的。
2.报废无形资产
(1)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金额小于3万。
(2)总裁进行审批: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且报废金额不超过总资产30%。
(3)董事会审议:报废金额超过总资产30%。
第七条 各子(孙)公司购买、出售、处置无形资产的,还应当符合其自身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第八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 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相关支出,属于研究阶段的,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开发阶段的,只有同时符合会计准则中五项资本化条件的才能够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应当审慎判断自行研究开发的相关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不能准确判断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投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投资时各方议定的价格确定,协议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第十一条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原则上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寿命(含经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与报废
第十三条 需要处置无形资产的,应由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提出处置方案,按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审批后办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无形资产。
第十四条 处置无形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提出估值和处置建议。
第十五条 处置无形资产涉及权利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权利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发现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提出书面报废申请,按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使对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行使监督检查权,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无形资产管理岗位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无形资产审批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否按照本制度、公司章程和经营层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三)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及时办理权利证件的情形,是否存在因主观过错而导致无形资产权利过期而无法办理续展的情况。
(四)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是否正确。重点检查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和计量是否正确,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是否与该项无形资产预期利益的实现方式相一致,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减值迹象而不计提资产减值的现象。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形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建议,以便及时采取纠正和完善措施。
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