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国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修改、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4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及所代表表决权的可转债张数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 |
人数 | 3 |
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张) | 8,990 |
占公司本次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数的比例(%) | 0.2810% |
2、公司董事邹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杨磊先生、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可转换公司债券
张数
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8,990 | 100.00% | 0 | 0.0000% | - | 0.0000% |
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意张数获得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张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蕊、胡飚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光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