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总结报告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ST龙津 公告编号:2024-041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总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评估总结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审计机构”)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首席合伙人石文先。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0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交《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该议案经2023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于2023年5月11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性、履职情况评估
(一)独立性评估
经评估,在本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机构及审计项目组人员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审计机构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也未在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机构职员未有在公司任职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人员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向公司提供禁止提供的非鉴证服务。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经评估,本次年报审计工作事务所能够选派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勤勉尽责且熟悉类似行业及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评估
1、审计工作计划评估
经评估,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方案和计划,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审计组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本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向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职对公司年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估经评估,审计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
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组执行了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往来账项、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进行分析、检查、函证,搜集审计证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为公司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详细制定审计计划并基本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认真搜集审计证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应调整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已取得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审计机构的聘用条款等,确保年报审计工作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并对年报审计工作提出要求,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督促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提醒审计机构按约定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形成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初稿,推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年度报告相关议案,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意见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对审计机构及项目组工作进行了评价。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五)在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沟通协调年报审计工作,能够参与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就相关审计事项的沟通工作。
(六)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评估、专业胜任能力评估和审计范围及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评估等。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
徐慧、张爽、周晓南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