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5: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证券代码:400270 证券简称:龙津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兰茂路789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献俄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5,572,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2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公告编号:2026-007份总数65,199,4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9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50,364 | 95.28874% | 100 | 4.67133% | 11,700 | 0.03993% |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25,572,0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6%;反对股数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25,560,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69%;反对股数11,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25,560,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69%;反对股数11,8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3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原《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25,572,0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56%;反对股数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告编号:2026-007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229,424.61元,公司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54,753.21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25,560,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69%;反对股数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4%;弃权股数11,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87%。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都(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雅茹、龚治学
(三)结论性意见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