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尚: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ST易尚(002751)公司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度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302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文件要求,董事会根据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涉及的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应收款项期末余额较大,系期初余额结转而来,我们未能取得与业务相关的资金流水和业务单据等资料,无法判断与上述应收账款有关业务的真实性,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2、存货本期大额采购入库,现场监盘未能看到实物,也未能取得与上述存货相关的其他资料以证明存货的真实性,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的影响程度

中兴财光华认为,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易尚展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于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在董事会审议时尚未接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签字盖章版的报告,公司董事对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

四、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在监事会审议时尚未接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签字盖章版的报告,监事会对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韩惠兰认为:上述非标意见系基于第三方审计机构未提供证据证明及公司财务部门认可提供审计财务数据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独立董事陈海东和刘学认为,一方面公司相关业务关联主体,由于市场经济下行、人员流动等原因,加上公司自身财务、销售人员离职率高达50%~80%,给审计核查带来困难和挑战;另一方面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双方在基础资料提供、时间进度安排上没有形成有计划有步骤的统筹安排和有效的配合,导致了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有限的资料,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独立董事陈海东和刘学认为,应该对第三方审计机构基于有限数据出具的意见这一结果事实,予以客观承认。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