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昇兴股份(002752)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昇兴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拓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联系电话:021-2026208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拓、吴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5月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等规则,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及记录;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获取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情况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搜索主要媒体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报道。 取得关联方清单及关联方交易材料;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不适用
备注: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持续取得募集资金台账,查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取得募集资金存放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及相关的会议审批文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始凭证等材料;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合规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备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的募投项目变更后情况一致,募投项目尚未达产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取得公司业绩财务方面材料;向公司财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相关承诺,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取得公司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不适用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昇兴股份于2022年11月24日接到通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1号),林永贤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林永贤先生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已缴纳上述罚款。 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林永贤先生个人,与昇兴股份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

关。经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昇兴股份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拓李 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