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4  昇兴股份(002752)公司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4 月13 日下午14:00 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经一路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13 日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4 月13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94 人,代表股份 629,726,3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6,918,468 股)的比例为64.46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 人,代表股份625,072,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63.984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1 人,代表股份4,653,9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764%;(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91 人,代表股份4,653,91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0.4764%。

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 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29,542,760 99.9709%

反对 134,255 0.0213%

弃权 49,300 0.0078%

(二)审议批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意见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股)

同意 629,540,740 99.9705% 4,468,335 96.0125%

反对 155,575 0.0247% 155,575 3.3429%

弃权 30,000 0.0048% 30,000 0.644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27,244,274 99.6059%

反对 2,452,241 0.3894%

弃权 29,800 0.004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股 )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 股 )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28,611,034 | 99.8229% | 3,538,629 | 76.0356% |

| 反对 | 1,068,781 | 0.1697% | 1,068,781 | 22.9652% |

| 弃权 | 46,500 | 0.0074% | 46,500 | 0.9992% |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股 )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 股 )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29,540,890 | 99.9705% | 4,468,485 | 96.0157% |

| 反对 | 140,255 | 0.0223% | 140,255 | 3.0137% |

| 弃权 | 45,170 | 0.0072% | 45,170 | 0.9706% |

(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 股 )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 股 )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29,527,290 | 99.9684% | 4,454,885 | 95.7235% |

| 反对 | 153,325 | 0.0243% | 153,325 | 3.2945% |

| 弃权 | 45,700 | 0.0073% | 45,700 | 0.9820% |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同意 | 629,468,390 | 99.9590% | 4,395,985 | 94.4579% |

| 反对 | 197,725 | 0.0314% | 197,725 | 4.2486% |

| 弃权 | 60,200 | 0.0096% | 60,200 | 1.2935%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林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 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