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
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与稷山农商行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署:
杨庆英
苗茂谦
匡双礼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