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永东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理财产品额度在不超过2亿元前提下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决议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为提高效率,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及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风险控制措施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的投资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关于投资理财的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永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保证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滚动使用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崔学良 | 潘 登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