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永东股份(00275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主持人:董事张巍(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巍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85,859,200股,占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9.4722%。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185,859,200股,占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9.4722%。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96,700股,占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4099%。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谈俊先生、康竟之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7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9%;反对1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6797%;反对1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与本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5,6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7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谈俊、康竟之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现行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