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拟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2023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375,685,072股,鉴于目前公司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东转2”)转股期,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因永东转2转股继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531 | 刘东良 |
2 | 01*****283 | 靳彩红 |
3 | 01*****920 | 刘东杰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1)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
调整前“永东转2”转股价格为8.65元/股,调整后“永东转2”转股价格为8.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1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振西大街东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巍 贾璐
咨询电话:0359-5662069
传真电话:0359-566209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