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永东股份(002753)公司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永东股份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东良、靳彩红及其一致行动人住所/通讯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及被动稀释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刘东梅、刘东竹
永东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刘东良中国1427271969********山西省稷山县******
靳彩红中国1427271970********山西省稷山县******
刘东杰中国1427271970********山西省稷山县******
刘东秀中国1427021966********山西省稷山县******
刘东玉中国1427271947********山西省稷山县******
刘东果中国1408241956********山西省稷山县******
刘东梅中国1427271956********山西省稷山县******
刘东竹中国1408021964********山西省稷山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东良先生持有公司25.8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靳彩红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刘东杰先生、刘东玉先生、刘东果女士、刘东梅女士、刘东秀女士、刘东竹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刘东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的三人最近三年未在证券市场有不良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在2017年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并于当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及2022年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并于当年10月14日进入转股期。自2021年11月4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股东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刘东竹因个人资金需求等原因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发生变化。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021年11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9,609,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4%,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84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957,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6%,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东良合计持有股份97,031,25025.84%97,031,25025.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257,8136.46%24,257,8136.46%
有限售条件股份72,773,43719.38%72,773,43719.37%
靳彩红合计持有股份16,875,0004.49%16,875,0004.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18,7501.12%4,218,7501.12%
有限售条件股份12,656,2503.37%12,656,2503.37%
刘东杰合计持有股份63,281,25016.86%63,281,25016.8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820,3134.21%15,820,3134.21%
有限售条件股份47,460,93712.64%47,460,93712.63%
刘东秀合计持有股份6,750,0001.80%1,597,7000.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50,0001.80%1,597,7000.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刘东玉合计持有股份5,062,5001.3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62,5001.3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刘东果合计持有股份5,062,5001.3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62,5001.3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刘东梅合计持有股份5,062,5001.35%5,062,5001.3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62,5001.35%5,062,5001.3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刘东竹合计持有股份3,375,0000.9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75,0000.9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202,500,00053.94%183,847,70048.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9,609,37618.54%50,957,07613.56%
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35.40%132,890,62435.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公司总股本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并于当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该债券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并于当年10月14日进入转股期,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自2021年11月4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7,421,6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果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5,062,5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玉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359,1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2-092)。

2023年3月27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7,435,1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731,7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玉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703,4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3-008)。2023年7月20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3,795,6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竹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75,0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20,6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暨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2023-0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
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
刘东梅刘东竹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刘东梅、刘东竹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减持、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东名称股票种类持股股数(股)持股比例
刘东良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31,25025.84%
靳彩红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75,0004.49%
刘东杰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81,25016.86%
刘东秀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0,0001.80%
刘东玉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2,5001.35%
刘东果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2,5001.35%
刘东梅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2,5001.35%
刘东竹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0000.90%
合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202,500,00053.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东 名称股票种类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变动比例变动后比例
刘东良人民币普通股(A股)097,031,2500.01%25.83%
靳彩红人民币普通股(A股)016,875,0000.00%4.49%
刘东杰人民币普通股(A股)063,281,2500.02%16.84%
刘东秀人民币普通股(A股)5,152,3001,597,7001.37%0.43%
刘东玉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2,50001.35%0.00%
刘东果人民币普通股(A股)5,062,50001.35%0.00%
刘东梅人民币普通股(A股)05,062,5000.00%1.35%
刘东竹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5,00000.90%0.00%
合计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52,300183,847,7005.00%48.94%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原因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1年11月3日至2023年7月20日 方式:自2021年11月4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永东转债”与“永东转2”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东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刘东竹因个人资金需求等原因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
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
刘东梅刘东竹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