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
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 | 0453100104002574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三、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专户账户余额为零。为方便银行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完毕销户工作,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