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主持人:董事张巍(公司董事长刘东杰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巍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0,505,500股,占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0.7086%。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16,875,000股,占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49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173,630,500股,占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6.2169%。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0,199,100股,占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7148%。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康竟之女士、刘美彤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0,4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3%;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康竟之、刘美彤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