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东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学良 | 联系电话:010-59026768 |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登 | 联系电话:010-5902693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核查次数 | 2次 (1)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2)半年度募集资金现场检查 |
(2)现场核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核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相关处罚案例、研发投入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新规及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此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规定进行了廉洁从业的宣导及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靳彩红、刘东良、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梅、刘东果、刘东竹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刘东良、靳彩红、刘东杰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3年6月2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0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3年9月11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德证券收到前述行政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 |
报告事项 | 说明 |
意识,提升投行执业质量。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崔学良 | 潘 登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