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仔细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情形。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
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能够有效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 李 地 | 刘剑文 |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