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查股网  2024-04-29  奥赛康(002755)公司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基本情况

李地,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执业)称号;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本人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各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李地55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地11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组织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各项审议义务。

根据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各项会议内容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2023年2月23日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含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安排
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5日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8月28日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10月30日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4月27日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与会委员回避表决)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两次向独立董事进行审计进展汇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现场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副总经理张建义先生退休离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审议通过。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我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使得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地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