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南京江宁荟枫酒店5 楼一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庆财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25 日(星期一)。
8、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0 人,代表股份690,192,55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7 人,代表股份 656,173,84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3 人, 代表股份34,018,71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计286 人,代表股份42,998,62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8,979,913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3 人,代表 股份34,018,71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2%。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庆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89,160,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505%;反对736,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67%;弃权295,8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966,6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00%;反对736,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1%;弃权295,8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9%。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89,233,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10%;反对753,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91%;弃权206,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039,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84%;反对753,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6%;弃权206,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89,296,9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702%;反对729,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57%;弃权16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103,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2%;反对729,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4%;弃权16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4%。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89,036,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325%;反对931,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49%;弃权224,6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42,8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21%;反对931,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6%;弃权224,6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4%。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89,123,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932,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51%;弃权136,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929,6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40%;反对932,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8%;弃权136,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2%。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89,051,1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346%;反对1,009,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13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57,2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6%;反对1,009,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7%;弃权131,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89,229,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89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93%;弃权7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2,035,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6%;反对89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6%;弃权7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8%。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89,085,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1,088,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1,891,1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45%;反对1,088,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20%;弃权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上述议案8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 权票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吴从英律师、李乐律师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